英國脫歐對合格評定的影響(四):技術文件及后續篇
6月,歐盟與英國的視頻會議最終確認無論雙方未來關系談判結果如何,英國“脫歐”過渡期不會延長,將于今年12月31日如期結束。如果沒有其他臨時變更情況,可以預見,從2021年1月1日起,英國將實行與歐盟等同的國家合格評定方案。這對于制造商把產品銷往歐盟和英國,將產生重大的影響:
1、被視為屬于強制性監管控制范圍內的產品若要進入歐盟市場,需要具備CE標志,必須與歐盟27國指定第三方機構聯系。
2、被視為屬于強制性監管控制范圍內的產品若要進入英國市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需要具備英國合格評定(UKCA)標志,必須與英國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聯系。
問:同一份技術文件是否同時適用于UKCA標志和CE標志?
同一份技術文件及規格要求可用于獲得UKCA標志和CE標志。
問:是否可以一次性向英國和歐洲聲明具有CE標志和UKCA標志?
每個單一市場都需要單獨進行符合性聲明,(在必須出具CE/UKCA標志的情況下)由新的第三方指定機構出具標志,就兩個相關的第三方指定機構之間進行所有權轉移識別新、舊第三方指定機構。
問:UKCA符合性聲明是否應含有歐盟指令及法規?是否存在任何新的英國指令?
UKCA標志符合英國法規,而非歐盟指令/法規。
問:在歐盟官方公報(EUOJ)中發布的技術EN規格是否將繼續適用于UKCA標志,或者,是否將會有其他的以及潛在的新的嚴格規定?
EN標準將適用于UKCA標志。
問:誰必須簽署英國符合性自行聲明?
公司內部經委托任命的高級官員。
問: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如果英國境內的企業需通過歐盟27國第三方指定機構申請CE標志,那么《產品使用指南》以及《產品規格說明》文件中必須采用哪種語言?
英語,因為英語仍然被公認為是歐盟的通用語言。
問:如果不需要涉及第三方指定機構,那么,是否仍然可以從英國起草適用于歐洲市場的符合性自行聲明?
是的,關于CE標志的一般規則適用。
問:新的符合性聲明應包含哪些內容?
對于UKCA標志,按照CE標志的規則執行,但是,應參考英國法規,而非參考歐盟指令。
問:可否提供UKCA文件的符合性聲明模板?
為CE標志起草的符合性自行聲明將和適用于UKCA標志的符合性自行聲明完全相同,除非將根據相關的英國法規制定參考文件。
問:既然這些標準和法規仍然“相同”,我們可否針對CE標志和UKCA標志采用相同的、不需要第三方指定機構認證的技術文件?
相同的技術文件可以同時用于CE標志和UKCA標志。
問:把產品裝運至客戶處時,自行出具的符合性聲明是否必須與產品隨行?
同樣的規則將適用,適用于UKCA標志或CE標志的自行出具的符合性聲明構成報關文件的組成部分。
問:對于ATEX防爆指令,無需級別3G(第2區)認證、歐盟型式認證或QAN認證。但是,許多制造商仍然持有型式認證,以此證明符合ATEX防爆指令要求。就UKCA標志而言,對級別3G(第2區)設備有何建議?假設既然不需要歐盟型式認證,那么,也不需要QAN認證,但是,如果我們獲得了由第三方指定機構頒發的型式認證,我們能否獲得有利于CE和UKCA的型式認證?第二個問題:如果我們遵循ATEX 80079-34指令,獲得了QAN認證,我們能否同時獲得UKCA QAN認證?
可獲得適用于UKCA標志的型式認證,以便為級別3第2區設備提供支持。如果需要QAN認證,那么,可以使用同一份符合IEC / EN 80079-34指令的QAN報告來同時符合英國指定機構和歐盟指定機構的要求。
問:標注并頒發任何聲明是否與CE認證和符合性聲明相似?這些聲明文件應當在何時必須準備到位,以及,CE認證將在何時不再涵蓋進口至英國的產品?
關于通過已自行聲明的路徑獲得CE標志及UKCA標志的相關參考,請參見上述回答。英國有關當局將在一段有限時期內認可CE標志。
問:關于國外制造商,機械指令規定,國外制造商必須確定一名歐盟境內且被授權編纂技術文件的人員(法人)。英國也將會有同樣的規定嗎?是否會強制要求指定一名授權人員編纂技術文件?
非歐盟或非英國的制造商將需要在這兩個單一市場指定一名授權代表。
問:是否如同指定歐盟境內的歐盟指令“行動者”那樣,已經指定了英國境內的歐盟指令“行動者”?(制造商、代表、進口商、經銷商、客戶)
關于“參與者”這一術語的定義適用于回答此問題。
后續舉措
英國政府目前已頒布《全面自由貿易協定》(CFTA)的副本及其輔助性附件,英國政府當前依據此協定及其附件與歐盟委員會進行談判。據初步評審的結果來看,如果《全面自由貿易協定》(CFTA)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到位,或者,在談判雙方稍后達成一致的日期到位,并且,如果英國在目前規定的脫歐過渡期結束后(過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結束)脫歐,那么,將會提供一個市場準入替代路線方案。應注意的是,CFTA草案可能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