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動態!歐盟光源及控制器產品相關的ERP及光源能效標簽指令修訂
2021年2月26日, 歐盟官方公告(Official Journal)上發布了第341、340號指令,分別對法規(EU) 2019/2020“關于光源和單獨控制齒輪的生態設計要求”,及法規(EU) 2019/2015“關于光源能效標簽的要求”進行了修訂。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EU) 2021/341 歐盟光源及獨立控制器能效生態設計(ERP)指令修訂
1、修訂包含產品的定義
2、修訂宣稱值的定義
3、修訂附錄Ⅱ(生態設計要求) LED和OLED主電壓光源的頻閃效應:
|
修訂前 |
修訂后 |
|
滿載時SVM≤0.4(除了光通量用途大于4klm的HID和用于戶外應用、工業應用或其他照明標準允許CRI<80的應用的光源)。 |
滿載時SVM≤0.9(除了光通量用途大于4klm的HID和用于戶外應用、工業應用或其他照明標準允許CRI<80的應用的光源); 2024年9月1日起,滿載時SVM≤0.4(除了光通量用途大于4klm的HID和用于戶外應用、工業應用或其他照明標準允許CRI<80的應用的光源)。 |
4、修訂附錄Ⅲ(豁免的光源和單獨(separate)控制器產品),包括:
(1) 修訂“1.(c) 放射性和核醫學設施”;
(2) 修訂“3.(s) 工業或專業電加熱設備的光源”;
(3) 修訂“3.(w) 場景和舞臺照明;
(4) 新增“3.(x) 紅外加熱的白熾定向光源”;
(5) 新增第5點。
5、修訂附錄Ⅳ(市場監督驗證程序) 短期閃爍指數PstLM和頻閃效應SVM的驗證公差。
二、(EU) 2021/340 歐盟光源能效標簽(EL)指令修訂
1、修訂附錄Ⅲ(標簽使用),包括:
(1) 標簽樣式:標準尺寸從原先“至少36mm x 75mm”替換為“至少36mm x 72mm”。
(2) 新能效標簽中要求的內容:
(Ⅰ) 供應商名或者商標;
(Ⅱ) 供應商型號;
(Ⅲ) 能效等級從A到G;
(Ⅳ) 電能損耗=開機模式功率,1000小時耗電量;
(Ⅴ) QR二維碼;
(Ⅵ) 產品符合Annex II的能效等級;
(Ⅶ) 法規號‘2019/2015’.
2、修訂附錄Ⅴ(產品資料),產品信息表格新增“光源燈頭或電氣接口類型”。
3、修訂附錄Ⅵ(技術文檔),包括:
(1) 在1(e)中,新增部分內容。
(2) 新增第2點:第1點中列出的要素還應構成供方應輸入數據庫的技術文檔的強制性特定部分。((EU) 2017/1369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