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屏時代,歐盟電視機和顯示器ERP條例的新要求
2021年3月1日,新能效條例(EU) 2019/2021取代電視機能效(EC) No 642/2009,同時,其對應新能效標簽條例(EU) 2019/2013也取代電視機能效標簽條例(EU) No 1062/2010。
更新背景:
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引領著顯示器和電視機的更新換代。為了準確衡量產品的能效,歐盟制定了2016-2019能效工作計劃,電子顯示器成為了一個新的產品類別,電視機也被納入其中。
2019年10月,歐盟發布了電子顯示器能效條例(EU) 2019/2021,以及對應的能效標簽條例(EU) 2019/2013。而在此之前,顯示器被歸類于(EC) No 1275/2008之中,電視機的能效條例是(EC) No 642/2009。
新能效條例(EU) 2019/2021從2021年3月1日開始強制執行,同時廢除電視機的能效條例(EC) No 642/2009,并且修正(EC) No 1275/2008的適用范圍,(EC) No 1275/2008不再適用于顯示器。
適用范圍:
(EU) 2019/2021適用于電子顯示器,包括電視機、電腦顯示器、數字廣告牌。以下產品不適用:
● 屏幕面積不大于100平方厘米的電子顯示器;
● 投影儀;
● 一體式視頻會議系統;
● 醫用顯示器;
● 虛擬頭戴式耳機;
● 軍用顯示器;
● 太空用設備,大型固定式工業工具……
On mode模式下的能效限值:
能效指數的計算公式如下:其中,Pmeasured是on mode模式下測得的消耗功率(W),A是屏幕面積(dm2),corr是修正因數(不適用于ABC功能加權的OLED電子顯示器是10,其他的是0)。
計算出的能效指數不能超過如下限值:
其他模式下的能效限值:
電子顯示器關機模式、待機模式和網絡待機模式的功耗,不能超過如下限值:
能效等級的確定方法:
能效標簽中能效等級的確定,首先依據如下公式計算能效指數(EEIlabel)。其中,Pmeasured是工作模式的功率(W),A是屏幕面積(dm2),corrl是修正因數。
然后再根據能效等級劃分表,確定對應的能效等級。
能效標簽:
能效標簽的示例和說明如下:
(Ⅰ) 二維碼
(Ⅱ) 供應商名稱或商標
(Ⅲ) 型號
(Ⅳ) 能效等級階梯
(Ⅴ) 能效等級代號(SDR)
(Ⅵ) 每1000小時的工作功耗(SDR)
(Ⅶ) 能效等級代號(HDR)
(Ⅷ) 每1000小時的工作功耗(HDR)
(Ⅸ) 可視屏幕的對角線尺寸和水平垂直分辨率
(Ⅹ) 標簽能效條例號
電子顯示器(包括電視機)能效注冊鏈接如下:
ERP法規原文鏈接如下: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2021&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