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燈具安全標準IEC 60598-2-1:2020更新說明
2020年1月28日,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了標準IEC 60598-2-1:2020照明設備-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燈具,規定了對供電電壓不超過1000V的情況下與電光源一起使用的固定式通用燈具的要求。
此次發布的第二版標準為技術修訂版,取消并替代1979年公布的第一版和修訂版,即替代IEC60598-2-1:1979/amd1:1987。
與1979年第一版標準相比,2020年發布的第二版標準沒有重大技術條款的變更,主要更新了標準適用范圍和參考文獻,參考如下:
01 標準覆蓋范圍涵蓋了所有電光源
IEC60598-2-1:1979/amd1:1987的標準覆蓋范圍:
對比以上新舊標準的范圍可以看出:光源從鎢絲燈、管狀熒光燈和放電燈,變更為電氣光源,即所有通電工作的光源都包含在IEC 60598-2-1:2020范圍內,包括LED燈、鎢絲燈、管狀熒光燈、其它放電燈等光源。
02 更新了第1部分的標準參考文獻
當需要參考其它標準時:
a) 對于注明日期的參考文獻或者標準,只引用該版本適用內容;
b) 對于未注明日期的參考文獻或者標準,引用該參考文獻或者標準的最新版本(包括其所有修正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