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MIC發布兩則通告,對無線電產品的認證模式有重大更新
通告一:越南MIC正式發布10/2020/TT-BTTTT通告,對其管理范圍內的“二類”產品和商品的認證模式做出了一些重大更新。新通告自2020年7月1日1起生效。
10/2020/TT-BTTTT通告的要點如下:
1. 允許海外制造商作為型式認證證書或自我宣告書的持有者。
如果越南本地進口商使用持有者為制造商的型式認證證書或自我宣告書,必須向指定的認證機構提交當地公司名單和認可型號列表。
2. 允許海外制造商簽署自我評估合格聲明。
允許海外制造商簽署SDoC,該聲明為清關過程中“產品質量檢驗注冊”(PQIR)程序所需。SDoC必須以海外制造商為“測試申請人”(測試報告持有者)的測試報告為依據。
3. 如果本地進口商使用海外制造商持證的“型式認證證書”和“自我宣告書”,在PQIR期間應向VNTA提交“產品型號及進口商名單通知書”。
該通知書必須由海外制造商或其在越南當地的代表處/子公司出具。
4. 合格認證機構可以是VNTA或越南MIC指定的認證機構。
5. 正式引入新的認證體系,包括如下三種認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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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模式 |
認證要求 |
適用情況 |
工廠審核 |
證書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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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1 |
典型樣品測試 |
已通過ISO 9001的工廠生產的產品 |
否 |
最長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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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5 |
典型樣品檢測+工廠檢驗 |
未通過ISO 9001的工廠生產的產品 |
是,1次/年 |
最長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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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7 |
按批次批準 |
當體系1或體系5不適用時 |
否 |
批次有效 |
6. 在本通告執行日期前簽發的型式認證證書或合格聲明接受書將繼續保持其有效性,直到到期日或新的適用技術法規生效。
通告二:越南MIC正式發布11/2020/TT-BTTTT通告,取代05/2019/TT-BTTTT通告-關于MIC型式認證和合格聲明產品清單的規定。新通告配合越南MIC最近出臺的幾項新的國家技術法規及第10/2020/TT-BTTTT號通告,將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1/2020/TT-BTTTT通告的要點如下:
1. 將新出臺的國家技術法規QCVN 86:2019/BTTTT和QCVN 119:2019/BTTTT更新到列表中。
QCVN 86:2019/BTTTT將取代QCVN 86:015/BTTTT和QCVN 18:2014/BTTTT,作為2G/3G/4GLTE終端設備的EMC新要求。
2. 將第五代蜂窩網絡(5G)中使用的終端設備,基站和中繼器添加到列表中。
QCVN 47:2015/BTTTT和QCVN 18:2014/BTTTT將暫時用作5G設備的RF要求,直到MIC出臺專門針對5G設備的國家技術法規為止。
3. 將如下設備從附件I移至附件II。這些設備將僅受強制性的合格聲明計劃約束。
l 無線感應環路充電器
l 遙測儀器
l MISC和MITS設備
l 60 GHz頻帶中的無線電接入設備
l 海上船舶和雷達上的雷達
l 數字圖像傳輸設備
4. 一些SRD的詳細說明和HS編碼使列表更清晰。
有源RFID標簽(帶電源)被列入RFID產品組別下,而無源RFID標簽仍被豁免。
5. 詳述用于自動收費系統的RFID讀寫器和RFID標簽(工作在920-923MHz頻段,射頻功率可超過500mW ERP),以解決目前這些產品經常發生的清關問題。
6. 由于某些原因,允許免除國家特定技術法規中的一些測試項目。
l 該類測試項目的相關成本較高,并且測試過程較長(QCVN 101:2016/TT-BTTTT 對鋰電池性能的要求)
l 對QCVN本身的要求并不明確(QCVN 101:2016/TT-BTTTT 第2.6.2.7項)
l 本地實驗室尚不能執行的某些特定的測試項目(QCVN 63:2013/BTTTT 關于DVB-T的要求或一些適用于海上設備的國家技術法規)
7. 在本通告執行日期前簽發的型式認證證書或合格聲明接受書將繼續保持其有效性,直到到期日或新的適用技術法規生效。